一、追溯的來源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  追溯的起源地是歐洲,1986年英國瘋牛病引發(fā)的恐慌,另兩起食品安全事件——丹麥的豬肉沙門式菌污染事件和蘇格蘭大腸桿菌事件(導致21人死亡)使得歐盟消費者對政府食品安全監(jiān)管缺乏信心。但這些食品安全危機同時也促進了可追溯系統(tǒng)的建立,追溯的概念可以理解為追根溯源。
  2000年歐盟出臺了1760號法規(guī)又稱“新牛肉標簽法規(guī)”,要求2002年1月1日所有在歐盟上市銷售的牛肉產品必須具體可追溯性。2002年又制定了178法規(guī),從法律上確定了食品的可追溯要求。
  二、追溯的定義
 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(CAC)與國際標準化組織ISO(8042:1994)把可追溯性的概念定義為“通過登記的識別碼,對商品或行為的歷史和使用或位置予以追蹤的能力”。
  《質量管理體系 基礎和術語》(GB/T 19000-2016)可追溯性:追溯客體的歷史、應用情況或所處位置的能力。
  三、追溯的要求
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四十二條
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十七條、第十八條
  原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總局關于發(fā)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(yè)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若干規(guī)定的公告
  原食品藥品監(jiān)管總局關于印發(fā)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(yè)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記錄規(guī)范的通知
  原食品藥品監(jiān)管總局關于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(yè)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的指導意見
  《關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(yè)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的若干規(guī)定》
  四、食品冷鏈物流追溯管理要求
  食品追溯 信息記錄要求
  電子商務交易產品可追溯性通用規(guī)范
  飼料和食品鏈的可追溯性 體系設計與實施的通用原則和基本要求
  飼料和食品鏈的可追溯性 體系設計與實施指南
  五、追溯的主要方式
  傳統(tǒng)追溯體系:通過保存相關憑證和進貨查驗記錄實現(xiàn)可追溯
  現(xiàn)代追溯體系:采用高科技手段,運用電子信息追溯系統(tǒng)實現(xiàn)可追溯,可采集和自動留存經營信息。
  六、追溯的類別:
  正向追蹤:從供應鏈的上游至下游,跟隨追溯單元運行路徑的能力。
  反正溯源:從供應鏈的下游至上游,識別追溯單元來源的能力。
  七、追溯的流程:
  原輔料追溯:生產計劃--原輔料領用記錄--來貨驗收儲存記錄---采購記錄
  生產過程追溯:生產計劃(產品標簽)--工藝相關記錄--衛(wèi)生相關記錄--檢測相關記錄
  成品追溯:入庫記錄--出庫記錄--銷售記錄
  八、追溯的記錄要求:
  制度要求、形式要求、填寫要求、保存期限
  參考《食品追溯信息記錄要求》(GB/T37029)
  九、追溯的計算方式:
  接收的原料量
  已使用、剩余庫存和已廢棄的原料量
  原料退貨追溯率
  生產產品總量
  退貨產品總量
  成品退貨追溯率
  十、追溯報告:
  追溯過程信息的全記錄以及問題發(fā)生原因及其糾正預防措施。
 手機版
手機版



 
  
  



